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保外就医是否还收监护费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保外就医是否还收监护费以及保外就医刑期已过要收监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罪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2、监狱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3、就上海监狱来说,依据《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监狱卫生所设置基本标准》,上海监狱设立了与监狱规模相适宜、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的医疗机构,并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卫生所机构设置、医务人员配置、医疗器材设备配置、卫生所用房、制度建设等方面按照标准配备。罪犯就诊的医疗机构为监狱卫生所、监狱总医院和就近定点社会医院、社会特定医院。罪犯常见疾病在监所卫生所就诊;疑难、危重病转诊至监狱总医院;危重急症病转诊至就近定点社会医院、社会特定医院。
4、沪司发法制[2006]10号《上海市在押人员就医保障和管理暂行办法》,在押人员的医疗保障和就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5、(1)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基本相适应;
6、(2)对病员的诊治应公平、及时、安全、合理处置;
7、(3)基本医疗保障与按需自助相结合;
8、(4)在押病员的疾病知情权与监管安全相结合;
9、(5)对在押病员的生活酌情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区别对待。
1、正常疾病死亡,监狱没有法律责任。如果是怀孕或者马上有生命危险的,那是应当保外,但这一种严重的慢性疾病,是可以保外的,所以即使监狱不予以批准保外,也是没有责任的。
2、像你说的这一种情况,属于严重慢性疾病,一般是要求刑期执行三分之一以上,也就是要实际执行4年8个月以上才能启动保外就医程序,即使你公公是08年1月份抓的,也要到12年9月份才能办理,因此,监狱的说法并无不妥。
3、因为暂时还不能保外,所以就只以在监狱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不过,你应该放心,监狱指定的医院,一般都是好医院。比如说湖南省,监狱里的服刑人员需要手术的,看手术的重要性,分别送到县、市最好的医院进行治疗。重大手术是直接送到湘雅医院进行的。这个需要家属配合。
4、如果各项条件都不符合了,监狱当然不愿意留人,因为在不保外出去,在监狱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监狱的花销更大,不仅要派车,还要联系医院、床位,这些你自己去还不一定能联系得到的,还得至少派八名民警进行二十四小时的监护,你说麻烦不麻烦?但再麻烦,不符合规定就是不符合规定,如果因为你的情况特殊开了先例,那么,随后就总有不符合条件的按这个先例来做了。所以监狱不会冒险批准保外就医的。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1、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得了病,由监狱负责治疗。
2、如果病情严重,或者严重传染病的,经监狱管理部门上报,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由近亲属给予治疗。
3、犯人在服刑期间有生病有得到及时诊治的权力。
4、第五十条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5、第五十一条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6、第五十二条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7、第五十三条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8、第五十四条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9、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10、第二百四十七条监管对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1、(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对司法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时,羁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2、(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13、(三)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既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还可以从律师、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监护人亲友中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为他们进行辩护;
14、(四)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5、(五)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在讯问时的提问,与本案无关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16、(六)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
17、(七)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8、(八)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不受刑讯、打骂、体罚、虐待、侮辱的权利;
19、(九)犯罪嫌疑人对司法人员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举报、控告的权利;
20、(十)对犯罪嫌疑人携带或在羁押期间亲属寄送的财物,看守所要妥为登记保管,犯罪嫌疑人出所时,要全部归还本人或移交有关机关。同时对其合法财产的处理也必须予以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
21、(十一)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婚姻与家庭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22、(十二)羁押期间,未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准予行使选举权。
23、第二百四十八条犯罪嫌疑人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以上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处、局长批准。
24、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没有问题的交给本人,有问题的予以扣留。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
25、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者,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处、局长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离所回家探视,并派两名办案人员押解,不得在所外过夜。
就是不在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范围内。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手术费、药品费、床位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救护车使用费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万元,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医疗保险保险25000元,门诊医疗赔付比例为90%,每人每天赔付金额不超过150元;住院不超过1万元,赔付比例为100%;住院1万到2.5万元,赔付比例为90%。
根据具体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申请保外就医的条件会有所不同。理论上,对于有精神病史的人来说,如果他们被认定为需要接受长期治疗或监管,并且可以证明在医疗机构外能够得到必要的监护和治疗,他们可能有资格申请保外就医。但是,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你应该咨询当地法律和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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