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属于行政监督吗(行政监督检查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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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属于行政监督吗(行政监督检查机构有哪些)

一、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质量监督部门到底有什么职责

1、(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4、(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5、(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7、(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8、(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9、(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10、(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11、(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12、(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1.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事业单位范畴,受事业单位的管理控制与调度,与公务员的身份无关。

2.作为国家层面的监管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具有法律权威,其工作任务和职责如检测、评估等,与公务员常规工作有所不同。

四、质量安全监督站属于什么行业

质量安全监督站是事业单位。代表政府职能(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五、行政管理局和监督管理局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范围不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时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组成部分。

六、质量监督局管理范围

1、一般来说,质监局的机构设置是这样:局机关以及下属技术机构,含质检所(负责各种产品质量的检验)、计量所(对各种计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如:流量的、力学的、电磁学的、热学的等等)、特种设备检测院(对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等的检定)。

2、局机关的各科室对企业的计量管理、安全生产等进行指导、监督,局机关还下设执法队。凡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和设备都必须接受强制检定。

七、质检部门属于哪个部门管

1、工厂质检部门属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所谓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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