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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利用房产抵押后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对于债务来说,要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恳请他们延长还款期限。只要你所陈述的是真的,债权人一般不会提起诉讼。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就延期偿还债务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抵押物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的房产。
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有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1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顺位抵押,俗称“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
2、顺位抵押,通常就是指在第一个抵押权人抵押的情况下,原抵押物抵押给第二个抵押权人,第二次就叫第二顺位抵押,所谓顺位,就是第二个抵押权人的权利在第一个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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