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汇总征税如何办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申报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规定:“七、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及本公告第四条有关规定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税额’栏。”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并选择需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企业进入
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后,选择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点击申报,并选择在线申报。
进入在线申报后,选择本期是否有差额征税(默认为否),并点击进入申报表。
点击右上角“发票数据汇总”,进入“一键采集”界面
5、点击“获取发票数据”,获取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系统会采集您本期已上传的发票信息并归集到相应栏次。
点击“导入申报表”,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若有误(发票数据传输可能会延迟),可直接在发票采集界面进行修改,再导入申报表。(其中电子网络发票数据因没有税收分类编码,需要纳税人根据发票数据自行计算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
此时有一个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发票汇总相关数据仅供填写申报表时参考使用,请您认真核对各类发票份数、金额等信息是否准确,您可以点击“发票数据汇总”按钮查看或修改数据,也可以在申报表填报页面直接修改。其中无法自动带入报表的发票数据,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申报数据最终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点击确认后跳转至增值税申报表界面。”
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点击【暂存】可暂时保存申报表数据,不对数据项表单进行校验,仅提示纳税人哪些数据项有误,但仍可暂存申报表数据。
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申报表数据,但对数据项规则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则保存成功,校验未通过保存失败;
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当纳税人信息经过增值税比对通过时,系统返回提交成功确认页面;若税款大于零则提示是否继续申报附加税,点击确定后进入附加税申报表。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