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事项内容包括(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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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事项内容包括(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措施由什么设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2、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3、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5、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权力事项分类

1、一,行政立法权,就是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书面或口头的行政决定

2、以上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三、行政诉讼的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的规定,具体受案范围如下:

2、(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3、(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4、(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5、(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四、信访事项与行政行为的区别

1、信访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提出的有关个人或者集体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2、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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