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户口本分户材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派出所办理户口本分户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1)到乡村组取得三级证明,证明上要盖有公章,并且要用经办人的姓名。
2、(2)申请人要以自己的名义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并且在“分户申请书”提供自己的签名。
3、(3)要提供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可以是农村建房审批表或者房产证。
4、(4)最后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需注意:如果是独立的城市居民,没有独立的房产,是不能够单独立户的;而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一个以上孩子的户口分出去,只有一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
6、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7、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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