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和留置盘问的区别(盘问时间和继续盘问时间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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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和留置盘问的区别(盘问时间和继续盘问时间区别)

一、留置盘问和拘传有什么区别

1、第一,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的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

2、第二,时间规定不同。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3、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但是刑事立案之后,即案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则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

二、治安传唤与留置时间怎么算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刑事传唤是十二个小时,行政传唤是八个小时。

1、《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2、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留置是立案前还是立案后

1、留置是立案前措施。警察在抓获嫌疑人后,首先留置盘问,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好证据,然后决定是否立案,所以一般来说,先留置后立案。

2、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因此,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要先立案,不可能没有任何理由就进行留置措施。

四、留置盘问和拘传区别

留置盘问和拘传没有任何区别,两者都是强制措施,都有可能被判刑。留置一般执行的是纪检委,针对的是党员及体制内人员,拘传是政法机关,可以针对涉嫌犯罪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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