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有哪些规定?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是什么意思?今天给各位分享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是什么、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先诉抗辩权的概念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是什么
4、 先诉抗辩权的概念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这一情形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更;二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发生在保证合同成立之后;三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何为“重大困难”?往往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确认,一般认为,债务人下落不明、不知滞留何处;或者迁居国外或国内的边远省份;或者虽知其住所地,但进行追索费用过高等情形,均属于"重大困难”。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受理主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对主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此时债权人无法先对...
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是什么
a.债权人的履行请求阻却,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从性质上说,属于延期性的抗辩,具有阻却性。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只能起到暂时拒绝清偿的作用,暂时延缓保证债务的履行,而不能起到消灭债权人权利的作用,更不能消灭债权人的请求权。
b.在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迟延履行的责任。
c.在先诉抗辩权行使期间,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
d.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a.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和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顺序之分,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同意负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它赋予债权人以请求履行债务时的选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b.先诉抗辩权适用的时间条件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因此,只要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或者虽经审判或仲裁,...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各国法律均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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