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速裁程序(刑事速裁法庭敲响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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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速裁程序(刑事速裁法庭敲响第一槌)

一、刑事速裁程序细则

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加快审判进程和提高审判效率,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简化、快速处理的一种特殊程序。以下是刑事速裁程序的细则:

1、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单独或并罚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一万元以下罚金的犯罪案件。

2、速裁庭共有3名审判员组成,由首席审判员担任主审。

3、税务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法定授权单位依法可以作为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被害人可以作为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

4、公诉机关提出起诉书后,法院在7日内组织公开审理,当庭宣判。

5、被告人可以口头答辩,也可以书面答辩。如果被告人不到庭或者拒不答辩,法院可以依据起诉书和其他证据作出判决。

6、审判结束后,法院要在10日内制作并送达判决书。

7、被告人不服速裁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以上是刑事速裁程序的主要细则,需要注意的是,该程序适用范围有限,只能适用于少数轻微刑事案件。

二、刑事速裁程序是怎样的

1、我国刑事诉讼中引入了一个全新的诉讼程序——速裁程序。当然,目前来讲,这个程序还停留在概念阶段,具体地是怎样的一个程序,程序的细节是什么,还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规范,而引入速裁程序的效果,则更有待实践的检验。全国人大希望通过这些地区的两年试点,来决定是否对速裁程序进行立法,以及如果规定具体的诉讼程序。有学者称此举首开司法领域“实验性立法”先河,是程序法立法的一大创举。

2、全国人大的授权,使两高关于速裁程序的试点具备了合法的前提,但全国人大留给18个地区试点的时间并不长,而试点的效果将直接决定刑事速裁程序的命运。两年的时间,两高应该加快工作速度,尽快推出统一的刑事速裁程序试行规则,并且加强对试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加强调研总结,及时完善试行规则。如果试行规则迟迟不能出台,任由基层法院、检察院自行其是,各搞一套,试点的效果将很难预料,刑事速裁程序的命运同样很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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