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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规”来了,2021年正式实施,这些房子以后不能再租了!从房地产发展至今,也有20多年了,在这个过程,很多人都买了房子,实现了“居着有其屋”,国家也很重视“房子”的问题,这些年房价上涨过快,过猛,国家就提出了“房住不炒”的理念,密集出台调控政策,促使房价回归理性,希望让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买得起房子。
1、以下是购房合同法全文及解释如下:
2、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3、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5、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6、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7、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9、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1、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2、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4、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6、(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7、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8、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9、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0、(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1、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3、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4、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5、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6、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27、(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8、(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9、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30、(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1、(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32、(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3、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4、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5、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6、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到达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7、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8、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9、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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