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概述怎么写(简述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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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概述怎么写(简述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

一、什么是行政级别管辖

行政级别管辖,应该是指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所受管理的部门行政级别。例如省属企业与市属企业,前者的管理部门是省级的行政单位如省国资委,而后者的管理部门则是市国资委,虽然同在一个地区但市级部门无权管理省属企业。

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1、区别:一、管辖的区域不同。级别管辖一般指上下级区域管辖,譬如:省管地(市)、地(市)管县(市),俗称块块管理;专属管辖一般指行业或系统管辖,俗称条条管理,譬如:铁路总公司对下面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等。

2、二、管辖的性质不同。级别管辖属于政府管辖,具有区域性、全面性、社会性;专属管辖一般具有行业性、专业性、服务性。

3、三、管辖的权限不同。级别管辖是政府行为,立法、执法、司法全面管辖;专属管辖只对所管辖的行业行使权利,超过行业范围无权管辖。

三、级别管辖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1、案件的性质。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2、案件的繁简程度。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法院,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法院。

3、案件的影响范围。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级别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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