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最高法关于立案登记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最高法关于立案登记的知识,包括法院跨区域立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受案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审理需求。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一般就只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立案。在民事案件中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而立案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或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答:已立案意思是您是原告的话,说明您的案子已经分到法官手里了;您是被告的话,说明有人已经起诉您了。“已收案”意思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接下来,当事人注意查收法院传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好了,关于最高法关于立案登记和法院跨区域立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