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证遗失怎么办理(版记者证)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新闻记者证遗失怎么办理的一些知识点,和版记者证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新闻记者证遗失怎么办理(版记者证)

一、记者法全文

1、第一条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的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4、第三条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5、境内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新闻记者证。

6、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7、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8、第五条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10、第六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11、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

12、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13、第八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机构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由新闻机构如实填写并提交《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14、第九条新闻机构中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5、(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16、(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17、(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18、本条所称“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劳动合同。

19、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20、(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21、(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22、(三)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23、(四)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4、第十一条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领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25、第十二条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26、其中,地、市、州、盟所属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27、第十三条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经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记者站登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28、在地、市、州、盟设立的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应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29、新闻机构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新闻机构及记者站名称。

30、第十四条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31、第十五条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领、审核、发放和注销工作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

32、第十六条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33、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34、第十七条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35、第十八条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36、第十九条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37、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38、第二十条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39、第二十一条新闻记者证因污损、残破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由新闻机构持原证到发证机关更换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保留使用。

40、第二十二条新闻记者证遗失后,持证人须立即向新闻机构报告,新闻机构须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并在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

41、需要重新补办新闻记者证的,可在刊登公告一周后到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同时作废。

42、第二十三条新闻机构撤销,其原已申领的新闻记者证同时注销。该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负责收回作废的新闻记者证,交由发证机关销毁。

43、第二十四条采访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作一次性临时采访证件,临时采访证件的发放范围必须为新闻记者证的合法持有人,并随新闻记者证一同使用。

44、第二十五条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新闻记者证换发的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

45、第二十六条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和年度核验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6、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7、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并适时公开。

48、第二十七条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须履行对所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审核和规范使用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监督管理。

49、第二十八条新闻机构须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新闻记者应及时调查处理。

50、新闻机构应建立健全新闻记者持证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

51、新闻机构不得聘用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使用新闻记者证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52、第二十九条新闻机构每年应定期公示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名单和新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公众核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53、第三十条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核实记者身份,并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54、第三十一条新闻记者涉嫌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新闻出版总署可以视其涉嫌违法的情形,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中止其新闻记者证使用,并根据不同情形依法处理。

55、第三十二条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中央新闻机构、地方新闻机构和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

56、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每年1月开始,3月15日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须在3月31日前,将年度核验报告报新闻出版总署。

57、新闻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58、第三十三条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由新闻机构自查,填写《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是:

59、(一)检查持证人员是否仍具备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所有条件;

60、(二)检查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出现违法行为;

61、(三)检查持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变更。

62、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年度核验标签,并粘贴到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位置,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以年度核验标签的时间为准。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63、第三十四条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64、(五)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65、第三十五条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从事有关活动的;

67、(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编发虚假报道的;

68、(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

69、(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

70、第三十六条新闻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暂停核发该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并建议其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对其负责人给予处分:

71、(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72、(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73、(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严格审核采编人员资格或者擅自扩大发证范围的;

74、(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新闻机构内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75、(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及时注销新闻记者证的;

76、(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

77、(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未履行监管责任、未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或者违规聘用有关人员的;

78、(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公示或公布有关信息的;

79、(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

80、(十)对本新闻机构工作人员出现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

81、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83、(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84、(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85、第三十八条新闻记者因违法活动被吊销新闻记者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闻记者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

86、第三十九条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新闻机构的人员在境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87、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5年1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其他规定不再执行。

二、记者证如何办理

记者证的办理:申请加密终端、提交申领新闻记者证材料、领取新闻记者证。

1、无加密终端或加密终端遗失的新闻机构,或者原已有加密终端但名称已变更的新闻机构,需向所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

2、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新闻机构,总局新闻报刊司将为其制作加密终端并通知新闻机构领取加密终端;新闻机构需学习加密终端使用方法,并在中国记者网上提交申领记者证的记者电子材料。

第二步:提交申领新闻记者证材料

申领新闻记者证需向总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和本单位公章);

2.《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与网上电子材料信息要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双面复印);

4.申领人大专及大专以上的毕业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需提供);

7.申领人与新闻机构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复印件;

8.申领人与新闻机构签订的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复印件;

9.本单位及媒体上公示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的样报样刊等材料。

各新闻单位可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查询记者证申请审核进度,如相关记者证已经通过审核,新闻机构可前往总局领取新闻记者证。集中换发记者证期间,总局新闻报刊司会通知各新闻机构前来领取证件。

三、交管12123期满换证跟遗失补证一样吗

1、过去,去车管所办理业务时,最让人烦恼的是长时间排队等候,不仅耗时还费力。近日,记者从凉山州交警支队获悉,现在期满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均可以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自行申请办理,申请完成后直接到车管所窗口领证,如遇到不能自己去领证,还可以留好地址,直接邮寄。

2、记者登陆“交管12123”APP了解到,正如州交警支队近日发布的消息一样,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页面点击遗失补领驾驶证,进入补领驾驶证业务流程,用户就可以补领本人的驾驶证。

3、认真阅读业务须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认真阅读用户申告,勾选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确认驾驶证信息页面,包括姓名、驾驶证号码、驾驶证有效期止日期。用户就能根据需要,选择业务类型、申请原因、取件方式,可自主选择通过邮政寄递或网点自取两种取件方式办理业务。

4、最后,选择驾驶证工本费支付方式,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系统发送短信验证码至手机,输入手机获取的短信验证码,核验通过,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遗失补领驾驶证业务申请。申请完成以后,取件方式选择“网点自取”的就可以到车管所窗口直接领证取证件了。

5、“以前办理驾驶证业务都是亲自到车管所办理,没怎么用‘交管12123’,但最近在朋友的引导下申领了新车6年免检标志,还可以邮寄,虽然邮寄有一定费用,但不用跑车管所,还是非常方便。”市民杨女士在谈到“交管12123”APP时说道。

6、记者了解到,目前“交管12123”APP期满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业务,还可以进行新车选号、备案非机动车、机动车检验预约、补换机动车号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转籍申请、考试预约、违法处理等几十项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学习教育等业务。

7、“‘交管12123’就像一个掌上车管所,基本上很多车管业务都可以在上面操作办理,真的很方便。”正在考取驾驶证的市民王芳说,她正在通过平台约考科目三,每天早上起来都会打开平台看看约考成功没有

关于新闻记者证遗失怎么办理,版记者证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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