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无期徒刑有政治权利吗,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2、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不一定,被判入狱并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2、(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5、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6、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在主刑执行期间无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以后恢复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2、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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