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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释明权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裁判文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对案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的一种权力。具体来说,法官根据自己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判断,对一些模糊、不确定或者有多种可能性的法律规定作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解释,以便在具体案件中可以得到准确、公正的应用。
2、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对某些重大或者纠纷频繁、亟待明确解决的司法问题作出的系统性条文式规范。司法解释分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解释性文件,另一种是司法解释性文件补充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多个与法官释明权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这些司法解释对于在审判实务中进行具体适用时非常重要。
追加被告的申请,民事被告人申请追加被告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中国人大网
法官让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是绝对不允许的侵犯当事人权利可向法院组织人事机构和院长反映,但涉及相关释明权应当分清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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