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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婚姻关系证明以民政局出具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为准。如果离婚证丢失了光凭户口本证明夫妻关系法院都不给立案,一定要到民政局去取一份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才能左右夫妻关系证据。
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容。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由于你的结婚证已经颁发,无法更改结婚证上的信息,但是,可以补领一张更改个人信息的结婚证。补领前,需持你的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添加一个曾用名,也就是你现在的结婚证上所登记的名字。随后,你们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后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补领手续即可。
2、办理增加曾用名时,需持有本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另一方的结婚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申报增加曾用名的申请表,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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