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与审查制(审查制变立案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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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与审查制(审查制变立案登记制度)

一、什么是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是我国曾经执行过的一项立案制度,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自2015年5月1日起,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二、告申庭和立案庭区别

1、告申庭立案流于形式,先经业务庭审查,再交告申庭登记,而对案件立案前后的审查由各业务庭各自进行,告申庭好比挂号室,只立案不审查。

2、立案庭,是你打官司的第一道门槛,有很多案子被拒之门外,原因是不符合立案要求。立案庭无权审判案件。

三、再审收案和立案有什么区别

再审收案是法院已经对案件做出判决的案件,当事人申请申诉再审的案件,立案是当事人正常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符合立案规定进行立案审理的案件,再审收案是经法院己经处理过的案件,进行再审,立案的案件是未经法院审理过,立案后进行审理的案件,这就是区别。

四、什么是立案审查制度和立案登记制度

立案审查制度: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受理或简称立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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