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地方农场土地使用被征收的规定(菏泽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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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地方农场土地使用被征收的规定(菏泽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文目录一览:

1、 国有地方农场土地使用被征收的规定

2、 菏泽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3、 湖北建始县房屋征收政策

4、 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有哪些

一、国有地方农场土地使用被征收的规定

一、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建设确需占用,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严格依法遵守以下规定。

1、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

2、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该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3、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

4、严禁未经批准,任意占用;严禁滥批滥用,少批多用;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国有农场隶属关系、撤销国有农场建制等方式收回国有农场土地或改变国有农场农用...

二、菏泽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菏泽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三、湖北建始县房屋征收政策

湖北建始县房屋征收政策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

补偿标准:耕地:54000元/亩;菜地:59400元/亩;果园:59400元/亩;茶园:59400元/亩;精养鱼池:59400元/亩;林地:37800元/亩;未利用地:27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红岩镇和其他乡镇集镇所在地及业洲镇、长梁乡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行政村。

补偿标准:耕地:32000元/亩;菜地:35200元/亩;果园:35200元/亩;茶园:35200元/亩;精养鱼池:35200元/亩;林地:22400元/亩;未利用地:16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高坪镇、三里乡、花坪镇、景阳镇除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行政村。

补偿标准:耕地:29500...

四、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有哪些

一、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有哪些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新的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五条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02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就襄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襄阳市及所辖县(市、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政发〔2013〕34号)已于2013年12月6日公布,襄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对市区征税范围内未确定综合等级的土地,暂按第六等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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