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有哪些程序呢(逮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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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有哪些程序呢(逮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逮捕和接受调查的区别

1、区别于决定机关不同,羁押期限不同。

2、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3、接受调查,是国家纪检、司法部门已经掌握其一定的违规、犯罪事实,对其人身自由有一定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调查。

二、搜查的程序是什么

1、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搜査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搜查须由侦査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搜查证,执行搜査的侦査人员不得少于2人。

2、(2)进行搜査,必须向被搜査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査证也可以进行搜査,但搜査结束后搜査人员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3)搜査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并且对被搜査人或其家属说明阻碍、妨碍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请问,人被抓去派出所,有那些程序步骤

并无流程。一般对于嫌疑人,先关押,审问记录,核对口供,签字认同。如重大嫌疑核实后,交检查院公诉。如属违治安法的该刑拘刑拘,该行政拘的行政拘。

四、网上追逃抓获之后,是什么程序

先将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预审,等证据收集好之后,报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核后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五、公安机关提捕的程序

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由承办人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审查。审查批捕,应由专门的检察人员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再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查批捕,一般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确保批捕质量,但不应另行侦查。审查批捕应着重审查速捕的首要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适用拘留而提请批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未适用拘留而提请批捕的案件,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4、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局执行,在24小时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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