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脑油免征消费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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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脑油免征消费税(消费税)

一、原来燃油消费税是多少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二、请问石脑油是什么

1、石脑油(naphtha)是石油产品之一,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因用途不同有各种不同的馏程,中国规定馏程为初馏点至220度左右。作为生产芳烃的重整原料时,采用70度-145度馏分,称轻石脑油;当以生产高辛烷值汽油为目的时,采用70度-180度馏分,称重石脑油;用作溶剂时,则称溶剂石脑油;来自煤焦油的芳香族溶剂也称重石脑油或溶剂石脑油。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三、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到底应不应当征收消费税

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当然是不应当征收消费税?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内容为:

一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二是调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四、石脑油和重油哪个好

1、石脑油(naphtha)是石油产品之一,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因用途不同有各种不同的馏程,中国规定馏程为初馏点至220度左右。作为生产芳烃的重整原料时,采用70度-145度馏分,称轻石脑油;当以生产高辛烷值汽油为目的时,采用70度-180度馏分,称重石脑油;用作溶剂时,则称溶剂石脑油;来自煤焦油的芳香族溶剂也称重石脑油或溶剂石脑油。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五、石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2元,由现行每升1.4元提高至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元,由现行每升1.1元提高至每升1.2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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