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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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和意义)

本文目录一览:

1、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

2、 先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和意义

3、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4、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一方面是指必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而不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同产生的。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这就表明应当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双方所负的债务应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

第二,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履行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是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区别。

第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和意义

先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和意义

1.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将先期违约与预期违约作为不同的概念使用。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未届至时,一方当事人明示或以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屐行效力消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比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相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请求,可主张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4、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四、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有以下四点: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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