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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根据民法典,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保证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承诺对主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即保证主债务人的债务能够得到履行。
2.保证债务的清偿: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承担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当主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必须代替其偿还债务。
3.保证债务的完整性:保证人承诺对主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全部费用。
4.保证债权的优先权: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约定,在债务履行过程中,保证人的债权享有优先权。
总之,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主要是确保主债务得到履行,并确保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承担清偿责任。
企业破产关系中,牵涉第三人保证的债权申报。若主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分别请求主债务人和外部三方保证人求偿债务,若债权人不及时申报全部债权,外部三方保证人可以代为行使就已履约保证债务申报债权;未履约可以就担保责任申报将来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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