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受贿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受贿罪的及时退交如何认定、受贿罪法条具体包括哪些、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受贿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2、 受贿罪的及时退交如何认定
3、 受贿罪法条具体包括哪些
4、 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受贿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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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不是受贿的退交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1.主观上不存在受贿故意。司法解释是对刑法有关条文立法含义的解释,应当与刑法的立法本意保持一致而不能相背离。因此,《意见》第九条第一款对收受财物及时退还行为的有关规定,也应当遵从刑法有关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而《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受财物及时退还行为,主要是指客观上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但行为人主观上并无受贿故意且主动及时地退交所收财物的一类行为。此种行为因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接受和非法占有请托人财物的故意,在犯罪客体上也没有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故其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和客体要件,不构成受贿罪。
2.客观上存在合理的阻却事由。收受财物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受贿故意而客观上却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那么就需要客观上存...
受贿罪法条具体包括哪些
受贿罪法条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
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受贿行为。成立受贿的共犯,是毋庸质疑的。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不能构成。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罪的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它是身份犯。所谓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行为人在行为时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受贿罪的身份犯显然是定罪要件。它不同与其他一般主体构成的犯罪。它以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特殊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
以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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