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立案时效是多久啊?挪用资金转化职务侵占罪判决书怎么写?今天给各位分享挪用资金立案时效是多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挪用资金转化职务侵占罪判决书、挪用资金罪到哪里报案、挪用资金罪到什么部门举报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挪用资金立案时效是多久
3、 挪用资金罪到哪里报案
4、 挪用资金罪到什么部门举报
挪用资金立案时效是多久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法律依据:
一、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
挪用资金转化职务侵占罪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修武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庆,男,1969年10月9日出生。1989年7月1日至1998年4月在周庄乡**社从事**社代办员工作。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09年12月31日被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抓获,于2010年1月6日被修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修武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祥,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以修检刑诉(2010)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庆犯职务侵占罪,于201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千*全、代检察员马*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庆及其辩护人李*祥均到庭参加诉讼...
挪用资金罪到哪里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职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挪用资金罪到什么部门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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