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有哪些前提(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有哪些前提条件)

公租房是政府给大家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因为这个房子要比其他的房子要便宜,但是我们想要申请公租房是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有哪些前提,很多的人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就让大智慧法律网来给大家进行讲解吧。

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有哪些前提(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有哪些前提条件)

一、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有哪些前提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需要——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以及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的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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