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武汉市落户咨询电话这个问题,武汉市江岸区户籍咨询电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B12窗口
武汉目前主要的落户方法:学历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市外迁入、市内迁移、军部落户、购房落户、人才落户、创业落户等。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从2021年11月1日起,积分入户实行常态化受理。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且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武汉落户办理流程:①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②受理核发证件。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③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④档案资料管理。申办落户所需材料由受理窗口收取装订成卷,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1)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塬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塬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2)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本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本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法定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个工作日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塬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塬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3)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4)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员;
2、本人在乡镇(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经营);
3、本人在新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所在用工单位、街道(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塬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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