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内蒙古呼和浩特产假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产假以及内蒙古产假最新规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婚假为18天,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明确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个时间和产假的时间是有一些出入的。产假规定是158天,但生育津贴只发放九十八天的。原因是生育津贴有社保部门发放,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是98天,呼和浩特生育津贴报销期限是98天。执行国家政策只有98天,158天的产假是计划生育规定的,是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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