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成都市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要怎么办理手续,成都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转入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1、携带资料
(1)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1、携带资料
(1)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携带资料
(1)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5)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主要区别有两点:
1、参保方式不同: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进行参保,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参保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医保,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了所有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法律依据】
《社保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下吧。
目前可以在线上进行修改也能在线下医保局进行修改。
方法一:线上变更主要是通过国家医保官方APP、微信或者支付宝进行参保地变更的操作,但是并非所有地区都支持办理变更手续的。以支付宝为例,进入医保电子凭证页面之后,找到参保地,点击之后会弹出一个“切换参保地”,然后将参保地进行切换选择。
具体步骤:(以广东省为例)
1、在微信中找到钱包支付点进去后找到【城市服务】
2、点进城市服务后就会看到服务中心有【社保】这一选项
3、以广东省为例是找到【广州社保服务】,但是如果是其他省份,微信应该会自动定位到相应省份的医保服务。
4、点进社保服务后就会看到【参保信息查询及变更】根据弹出来的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后退出来就修改成功了。
医保卡貌似已经退市了,据我了解有些地方还是用医保卡,没有及时更换,这个不利于全国就医,所以还是赶紧咨询当地社保局办理社保卡的好
1、第一步。进入“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登录】,登录后选择【我要办】。2、第二步。选择个人服务中的业务办理模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3、第三步。选择【城乡居民参保停保】,完善个人暂停信息。
第二种方案
1、由用人单位提交《用人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增减变更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离职证明,申报办理医保停保手续。2、若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未申报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的,允许参保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允许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保关系。
3、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其累计工龄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不得申请医保中断不补缴,否则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认定。
因转入单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停保的,需要以下手续?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人,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签订的招工备案表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原因办理停保,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人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要提供社区盖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表原件。
7月1日起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原就业地同险种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继今年1月基本养老关系在全国范围实现跨省转移后,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转移接续。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作出相关规定。
按照《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原就业地同险种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此外,农村户籍人员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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