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成都市办低保需要什么有哪些要求和条件的问题,以及和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办低保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办理条件
1.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成都城镇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成都农村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四川残疾人的低保,首先要写申请,并且要你在的单位开证明你是残疾人,医院开证明你是一级,二级,三级伤残,社区开证明你住在本辖区,比如,你住在成都武候区,由社区批准后,交到武候区服务中心批准,,残疾人的低保每个月一般是六百,八百三间。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1、残疾朋友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低保。
2、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标准: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
和正常人一样必须家庭生活条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且符合低保条件规定才可以申请低保。
你好,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户籍在本省的无劳动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居民;
2.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人均净资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5平方米的;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或其他特殊困难的;
6.其他符合条件的人。
以上是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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