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生育二胎,二胎政策出台的时间也是比较长了。那么在湘潭办理再生育许可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办理再生育许可的时间是多久呢?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呢?下面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1.生育服务登记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2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
5.一孩户口页或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6.婚育情况承诺书
二、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四、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五、办理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再生育许可办理是大家生育二胎的重要证件,这个关系到二胎的出生证办理及以后的上户的相关事情。如果不符合计划生育生出的孩子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用。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大智慧法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