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今天给各位分享本案路桥公司应否对舞厅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本案孔某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本案金某能否向汤某主张债权、本案该隐名合伙人能否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本案孔某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合江县支行(简称建-行)被告合江县**化路桥工程公司(简称**公司)被告合江县**化路桥工程公司**舞厅(简称**舞厅)1995年11月8日,被告**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分支机构**舞厅,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此后,**公司将**舞厅发包给黄*波承包经营。黄*波在承包经营期间,为经营业务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刻制了**舞厅业务印章一枚。1996年1月29日,**舞厅需要流动资金,黄*波以**舞厅名义,用**舞厅的音响、电器作抵押,向原告建-行借款2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即1996年1月29日至1997年1月29日。期满后,经建设银行多次催收,黄*波仅...
[案情]
原告肖某
被告朱某
被告刘某
被告孔某
2002年12月,原告肖某与朱某电话联系,双方商定,由原告供应224吨煤炭。在当月和次年元月,肖某分两次将224吨煤炭以铁路代办托运方式发往于被告,共计货款45521元。被告朱某因资金不足遂叫上被告刘某共同提货,两人共向原告支付货款15000元,下欠30521元由被告刘某出具欠条两张。被告朱、刘收货后,无法尽快卖出,便找到被告孔某,通过孔某将224吨煤卖于某水泥厂,共得价款47040元。被告朱某和孔某分别以支票形式从水泥厂提走货款16000元、31040元。被告孔某取走31040...
[案情]2004年3月20日,原告金某经被告汤某的介绍,到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家建筑工地做工。到了2004年的夏天,原告金某离开工地。经过结算,该工地的承包人袁某应当向原告金某支付劳动报酬,其数额为4000元,袁某还向原告金某出具了欠条。同时,被告汤某承诺由其在年底带回给原告金某,并向原告金某索要了欠条。后原告金某离开了工地。到了年底,被告汤某并未将原告金某的劳动报酬带回。2005年2月23日,原告金某根据被告汤某的承诺向其索要劳动报酬,汤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金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12月底还清。然而到期后,被告汤某并没有向原告金某清偿。原告金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汤某给付欠款。被告汤某辩...
[案情]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昌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卫
1998年7月25日,由郑*昌担保张*卫与任*俊签订一份铝合金窗制作安装协议,约定:1、任*俊将濮阳县梁庄乡二中教职工、学生住办楼的铝合金窗制作安装工程发包给张*卫,工程面积约850平方米,每平方米190元,工程价款约16万元,结算时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2、工程款结算办法为:窗框安上后付款40%,上完玻璃扇再付40%,下余工程款交工后30日内付清;3、张*卫需交款4万元,任*俊于1998年9月10日返还。上述协议签订后,张*卫和郑*昌各出资2万元,由张*卫出...
本案路桥公司应否对舞厅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本案孔某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路桥公司应否对舞厅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