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因第三人造成损失 承租人的赔偿义务?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有哪些种类?今天给各位分享第三人侵害借用合同中借用物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初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有哪些、担保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协助追得主债务人隐藏资产责不减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3、 担保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甲借乙之摩托车去市场买菜,在路上被一货车主丙撞倒,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2000元,同时支付摩托车修理费500元、折旧损失费300元予乙。在此事故中,丙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甲向丙请求未果,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甲能否以自己名义向丙请求支付医疗费已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甲能否以自己名义向丙请求支付摩托车修理费与折旧损失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通说认为甲能以自己名义向丙提出修理费、折旧费损害赔偿请求,但其理论依据有所区别,主要理论学说有以下三种:1、代位权理论支持者认为,甲之所以能以自己名义就摩托车修理费、折旧费向丙请求损害赔偿,是因为甲向权利人摩托车...
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
担保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要求被保证人签反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是两种区别很大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对一般保证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并且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满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相应免除;对于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积极协助债权人追查到主债务人隐藏的资产,并成功进行了扣留,是否可以减轻他的担保责任。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作出的终审判决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2005年3月17日,南通某服饰公司以购买面料缺少资金为由,向海安某金融部门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同年9月16日;月利率6.525‰。逾期还款加收利率50%的罚息。沛某为该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后,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某外出一直未归。金某外出前曾将公司部分服装存放于亲戚处,沛某发现后,与金融部门下属单位共同扣留了该部分财产。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贷款未能收回,金融部门于2005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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