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对生育小孩的个数是有规定的,生育时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小孩生育个数,如果超过规定进行生育,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那么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位置在哪,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的位置在哪
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号窗口
二、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综合以上介绍,如果在生育的小孩达到法律规定的个数,又想再生育而不缴纳社会抚养费,那就只能去申请办理再生育许可,得到生育的允许就可以再生育。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大智慧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