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谢某能否为丹阳旅行社的债务担责)

未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今天给各位分享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谢某能否为丹阳旅行社的债务担责、谢某能否为丹阳旅行社的债务担责、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甄别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谢某能否为丹阳旅行社的债务担责)

本文目录一览:

1、 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2、 谢某能否为丹阳旅行社的债务担责

3、 谢某能否为丹阳旅行社的债务担责

4、 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甄别

一、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在股权转让情况下,受让股东是否需要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现行《公司法》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和实务界对此问题存在不同见解,但主流意见是:受让股东不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的,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不跟转让股东连带承担),受让股东明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仍然受让股权的,须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并且受让股东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后无权向转让股东追偿(无追偿权的连带,不真正连带责任)。

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

二、谢某能否为丹阳旅行社的债务担责

案情:**旅行社与**旅行社有着长期的旅游业务往来,由**旅行社负责组团,**旅行社接团,**旅行社按约支付款项,2002年10月双方经结帐,**旅行社欠**旅行社11000元人民币,时任**旅行社经理的谢某起草了欠条并在欠条下方注明:“如本人离开旅行社,则自愿承担上述款项”,欠条加盖**旅行社的公章后交给**旅行社,同年11月钱某离开了**旅行社另谋职业,后向**旅行社支付了2000元,**旅行社催要余欠款9000元无着提起诉讼,要求谢某与**旅行社共同担责。被告**旅行社以债务已转由谢某承担因而免责为由抗辩。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转移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明示的...

三、谢某能否为丹阳旅行社的债务担责

案情:海口旅行社与丹阳旅行社有着长期的旅游业务往来,由丹阳旅行社负责组团,海口旅行社接团,丹阳旅行社按约支付款项,2002年10月双方经结帐,丹阳旅行社欠海口旅行社11000元人民币,时任丹阳旅行社经理的谢某起草了欠条并在欠条下方注明:“如本人离开旅行社,则自愿承担上述款项”,欠条加盖丹阳旅行社的公章后交给海口旅行社,同年11月钱某离开了丹阳旅行社另谋职业,后向海口旅行社支付了2000元,海口旅行社催要余欠款9000元无着提起诉讼,要求谢某与丹阳旅行社共同担责。被告丹阳旅行社以债务已转由谢某承担因而免责为由抗辩。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转移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明示的...

四、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甄别

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怎么甄别

根据定义即可进行甄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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