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名人都有自己的基金会,用来做慈善事业。那么在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的依据是什么呢?办理的流程有哪些呢?办理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办理材料
1.《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基金会设立的文件
3.章程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核
4、决定
5、取得登记证书
基金会成立过后就可以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来开展活动,基金会成立必须依法登记办理,基金会成立的原始基金要超过2000万元,基金会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大智慧法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