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有什么不同吗(检察院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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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有什么不同吗(检察院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顺序)

本文目录

  1. 审查起诉告知书文书是什么意思
  2. 批捕在逃和另案处理有什么区别
  3. 什么是审查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条件
  4. 刑事拘留期间能移送审查起诉吗
  5. 民事案件检察院做出审查决定是什么意思
  6. 批捕和审查起诉哪个严重
  7. 同样的案件为什么有逮捕还有取保

审查起诉告知书文书是什么意思

答,审查起诉告知书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经对案件审查后决定起诉时,告知当事人的意思。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同时还负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人民检察院经对案件审查后,决定起诉,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或律师,也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程序。

批捕在逃和另案处理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先说区别。

批捕在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决定或者批准逮捕,但是尚未归案。另案处理,是指有关联的两个人或者更多的人,本来应该并案一起处理,因为各种原因,将其中某个人或者某些人另外处理。

在公安机关的移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经常会看到这两个词语。

再说联系。

另案处理的原因,大多是同案人批捕在逃。如,三个人合伙抢劫,公安机关巳经抓住了两个人,同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已经决定批准逮捕。但是,其中一个人迟迟未能归案。司法机关办案、羁押犯罪嫌疑人又有法定的期限,不能够超过期限,不能非要把同案人都抓齐了才结案。只能就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依法判决的决定。在司法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提到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时,就要注明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不是不处理。等到哪天犯罪嫌疑人归案时,司法机关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处理。

什么是审查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条件

什么是审查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条件?

所谓审查逮捕,就是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嫌疑人进行审查,从而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什么?就是审查公安机关搜集的案件证据,比如检察官会审阅案卷材料和证据,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提出批准或者或者不批捕的意见。

刑事拘留

多数情况下,逮捕一般发生在拘留之后。即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拘留嫌疑人之后,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最长要在30天内决定是否继续羁押,如果觉得有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公安机关必须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认为没有必要羁押,就会释放当事人。

审查逮捕:7天

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会在7天内审查案件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这里的30天+7天,总共就是37天。也就是说,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最长会在37天内被逮捕或者释放。

比如钱宝网张小雷被控非法吸存案,唐小僧涉嫌非法吸存案,都是在37天内被逮捕。而联壁金融是在6月21日立案,今天是7月27日,37天即将到期,这几天警方应该就会公布对联壁金融案相关嫌疑人执行逮捕的消息。

此处所言37天,也就是传说中的“黄金救援37天”,即嫌疑人被拘留后,律师如果在这37天内参与案件辩护工作,寻找有利于嫌疑人的事实和证据,提交法律意见书和会见检察官,争取其作出不批准嫌疑人。

律师如果提出要求的,检察官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对辩护律师的意见应当制作笔录附卷。如果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检察官应当审查,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答案,因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不论是公安局提请逮捕和检察院批准逮捕,他们有着共同的证据标准,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或者批准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和检察院审查逮捕,两者在标准上一致非常好理解,这就好比去(办案机关)参加考试,参考者准备的资料肯定要和考试机构的学习大纲统一,才能尽可能的保证通过率。

捕诉合一

在检察院内部,有个专门的部门对此进行审查,叫做侦查监督科。不过,现在各地检察院都在推进捕诉合一改革,也就是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统一由一个部门负责。

这样的结果就是直接导致审查逮捕的证据要求提高。以前捕诉分离,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分别由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两个部门分别负责,他们也秉承着不同的审查标准,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将逮捕条件确立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而将公诉的标准确立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捕诉合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将合二为一,如果逮捕后不起诉,将会可能导致国家赔偿的错案责任,因此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时会更加谨慎,以防止错捕错诉的情况发生。

刑事拘留期间能移送审查起诉吗

法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情况。对此,有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被移送审查起诉的,因为拘留同样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符合设置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但笔者认为,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理由如下:第一,拘留的紧急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通说认为,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紧急性是拘留的重要特征,这也可以从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7种情形中看出。适用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最为直接的原因在于情况紧急,拘留的目的在于控制住紧急发生的情况,抓获嫌疑人,以便查明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并非案件的主要事实)。可见,拘留不应作为移送审查起诉时的强制措施使用。第二,拘留的临时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9条规定,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1)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期限是24小时),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0日);(3)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4日);(4)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37日)。据此,要在拘留这一较短的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等诉讼程序,显然不符合法定办案时限及实际。第三,拘留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拘留的对象仅限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而不包括被告人。由此可以判定,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不包括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再联系拘留的紧急性、临时性特征,拘留同样不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事实上,在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阶段,已不再具有适用拘留的法定条件。除非是涉及另外的罪行,对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时又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对其新罪进行侦查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针对原案。第四,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有混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之嫌。根据刑诉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同样,在延长至7日或延长至30日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延长的合法性都在于提请逮捕。如果在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由于受拘留法定期限的限制,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部门不得不考虑变更强制措施———是批准逮捕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样,审查起诉部门事实上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也对有无逮捕必要进行了审查。这实际上造成了公安机关将提请逮捕这一程序变相地混入了移送审查起诉中,于法无据。第五,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相悖。拘留虽然仅是暂时性地剥夺了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不啻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非依法定程序和条件不得任意限制或剥夺。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这将使得拘留期限过长,失去其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特征,具有了事实上的惩罚性。而这远远背离了立法初衷,有违刑事羁押的谦抑原则、法治宽容精神和无罪推定思想,不利于保障人权。

民事案件检察院做出审查决定是什么意思

民事案件检察院做出审查决定是指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依法提起公诉的过程。具体含义如下:

1.审查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享有对刑事案件和重大民事案件的审查权。民事案件检察院在接到相关案件后,会对案件材料、证据以及涉案方的行为进行调查、审查。

2.判断依据:民事案件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将依据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评估和分析。审查决定的基本原则是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决定结果:在进行审查后,民事案件检察院会做出审查决定。如果认为案件涉嫌违法犯罪,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可以决定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如果审查发现不足以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可以决定不予提起公诉,即不立案处理。

总而言之,民事案件检察院做出审查决定意味着对涉嫌犯罪的民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批捕和审查起诉哪个严重

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的两个不同程序,无法从性质上区分孰轻孰重。逮捕是一种保证刑事诉讼包括审查起诉顺利进行的羁押性强制措施,逮捕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轻重所做的第一次价值判断,结果是其罪行较重。

审查起诉通常有两个结果,一是提起公诉,二是不起诉。提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而捕后不诉说明检察机关前面做的逮捕决定可能是不恰当的。在审查起诉期间,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可以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同样的案件为什么有逮捕还有取保

这主要是犯罪危害性不同决定的。

取保候审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来讲,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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