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成都市申领失业保险金证件有哪些要求和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
三、办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
方式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在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职工社保关系中断,失业原因属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方式二:网上办理
(一)用人单位通过“蓉e人社”—“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中断职工社保关系,对失业原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并上传规定格式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功能查询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情况,并负责把办理结果和领取注意事项告知失业人员。
第二步:失业人员办理
方式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一)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在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在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
方式二:网上办理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三个渠道之一进行网上办理。
(一)访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个人就业网上经办】,登陆后进入成都市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在菜单中,选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二)关注“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成都就业助你前行】→业务经办栏下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三)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登陆后进行办理。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
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
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
在失业期问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
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
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
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
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
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末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
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
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一,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二,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
三,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拓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事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有以下一些条件的:
第一、失业的原因是非因自己主动离职;
第二、你的失业保险已经交满一年以上;
第三、要接受再就业培训。
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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