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有什么程序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合作医疗异地能报销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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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医保异地报销是对于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其次,异地报销是针对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异地办理医保报销的流程如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
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二、重点任务(一)聚焦保障改善民生,推动个人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事项加快实现“跨省通办”,便利群众异地办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通常情况下,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医保卡、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转院手续或证明、有效住院发票等材料。
长期异地工作的话,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异地就医记录册、或单位外派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最高90%)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1、基本材料。通常情况下,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医保卡、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转院手续或证明、有效住院发票等材料。
2、长期异地工作。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异地就医记录册、或单位外派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3、长期异地居住。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在职员工在异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的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在当地就医,一般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报销结算,如果在当地治疗收效甚微或无法治疗而导致转院,则需要转诊证明。而异地就医必须在异地就医备案后才能取得医保报销,但不需要转诊证明。
目前,在网上就可以完成医保备案,打开支付宝APP,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查询”、“社保服务”、“异地就医申请”就可以看到医保备案的入口了,或者在国家医保服务APP上进行备案。
凭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流程
①患病需住院的,必须到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治疗,并自住院2个工作日内和出院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登记备案(电话:0536-8102867),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单位于每月10日前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申报,并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潍坊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审核结算。
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本人可申请汇入当地建设银行的账户)。
②患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经审核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后,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该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患者先垫付。
每年3月中旬由单位持门诊病历、处方、相关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清单、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申报,并按我市特殊慢性病有关规定(潍坊市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及标准)审核结算。
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本人可申请汇入当地建设银行的账户)。
2、转院流程
①本地转异地的流程
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或经本地最高级别医院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本地最高级别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附专家会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报市社保中心审批。
病情危急的,可由就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向市外转院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应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在外地医院确诊后,原转诊医院可以治疗的,应转回原医院治疗,恢复期应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未经就诊医院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而自行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转外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出院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清单和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结算,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余下部分再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②市内转院
应由就诊医院填写《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持病人的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摘要等材料,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审核备案。
③异地转异地的医疗费报销
参保职工必须到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先由异地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
出院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异地定点医院转诊转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清单和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结算,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余下部分再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3、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探亲期间因急症在外地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流程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探亲期间因患急症在外地非定点医院住院,住院2个工作日内和出院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登记备案(电话:0536-8102867),非急症或未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出院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相应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申报,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再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
①因公外出报销提供的材料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住宿费发票复印件、会议组织方邀请函。
②休假外出报销提供的材料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住宿费发票复印件、旅行社合同复印件。
③探亲外出报销提供的材料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亲属单位工作证明、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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