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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依据其困难程度分为三类,即一般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极困职工(原脱困无望),统称为困难职工。
1.一般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职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职工: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对这些职工,在核实其困难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的同时,工会组织应主动帮助其向政府申请低保救助,经政府救助后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者,可按脱困处理。
(3)非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生活困难的职工。
(4)非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生活困难的职工。
(5)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受到重大伤害等原因,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生活困难的职工。
(6)因重大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职工。
(7)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职工。
2.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一般困难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职工: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受到重大伤害等原因,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其当年家庭的全部收入,或连续两年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50%的。
(3)因重大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其困难程度明显高于一般困难职工的。
3.极困职工的认定标准。特困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极困职工:
(1)特困职工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经工会组织核查其近5年内靠家庭自身无力摆脱现状的。
(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且需要终身治疗,已连续三年以上当年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法定赡养人无力承担责任,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3)极困职工由各市级工会上报省职工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4.困难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务工人员。
一是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申请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应保尽保并不会因为本人是精神病患者就有特殊放宽条件申请,根据当地的低保申请政策精神病重残的低保金可以上浮,一般满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无大额资产包括金融和非金融资产,就可以提出申请。
每月200到300
(一)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提高到5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95元提高到300元。
(二)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提高到42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95元提高到200元。A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20元,B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00元,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80元。
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申请获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户口低于410元/月,城市户口低于546元/月)
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相应的法律依据如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农村低保一年只能办一次吗?
不是的。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只要认为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均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低保没有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的相关规定。
三、低保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低保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也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出台了当地低标标准制定的政策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低保标准,不存在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此外,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发展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全国制定统一的低保标准的条件还不成熟。
(二)关于低保对象认定。2019年,民政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25号),对农村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刚性支出以及辅助指标等方面的认定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也普遍出台了实施细则。
(三)关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问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涉及到低保方面,很多地区是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核算下发,同时也有在申请人家庭收入基础上,按照困难程度分区、分档进行发放低保金。因为地区经济状况、人口情况有所差异,每个地区的低保金额也是有所不同的,实际的补助金要以地方规定为准
一是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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