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故意毁坏财物罪有缓刑吗,以及毁坏他人财物罪300元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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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江苏省刑事立案量刑标准为例: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提问的案件发生在江苏(多数省份应该差不多),数额42000元,已赔偿取得谅解。正常情况下,也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左右,如果无前科劣迹,不是数罪,累犯及涉黑恶势力的,适用缓刑是可能的。
如果是故意损毁财物,判决判决时,应先民事后刑事。如果双方在庭前或者庭审过程中达成协议,同意服刑后再赔偿民事部分,法院是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如果受害人不同意,或者没有达成协议,则很难不赔偿的情况下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还要看行为情节,如毁坏个人财物有无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是否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是否恶劣等。)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同,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一般来说5000以上是最低标准,题主说的10300在广东应该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积极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判决,建议寻找律师争取缓刑处理。
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会坐牢,看能不能判缓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可以
判缓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很明显,双向感情障碍不在范围内,所以不能因此判缓刑。
依我之见:既然已经因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判了刑,就‘’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
为什么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呢?
一,顾名思义‘’取保候审‘’,其中的‘’候审‘’,通俗地说法是等候审讯丶审查丶审判的意思。既然提问者叙述说‘’犯人已经因罪被法院判了刑‘’,法院已审判了,还怎么会去"候审‘’呢?
二,‘’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公丶检丶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既放在社会上不致危害社会,并由财保或人保‘’随传随到‘’依法作出的刑事强制措施。既然是‘’办案过程中‘’,而本案例提问者叙述已判决了,如果该判决在法律上已生效的话,整个刑事诉讼已经结束了,怎么可能再去办理什么‘’取保候审‘’!请问一一案件却办理结束了还‘’候审‘’什么呢?
可能提问者表述错误将申请‘’假释‘’或‘’保外就医‘’当成很多人的口误取保候审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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