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几种方法(江苏省民间借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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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几种方法(江苏省民间借贷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几种方法

2、 江苏省民间借贷规定

3、 江苏省高院2013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4、 简单民间借贷合同范文

一、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几种方法

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几种方法

有:须有借贷合意的凭证、记载内容应详尽、保管好借款交付凭证、可以由公证处公证、及时中断时效等。

一、出借人与借款人须有借贷合意的凭证,例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二、借贷合意的凭证记载内容应详尽,包括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利息、归还日期、用途、借款日期、违约金、借款人签名等内容,也可约定借款人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出借人为主张还款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三、建议保管好借款交付凭证(如现金交付,可由借款人出凭据或在借条等载明,如银行转账,保管好转账凭证);

四、如借款人系自然人且已...

二、江苏省民间借贷规定

江苏省民间借贷规定

2013年6月13曰,江苏省髙级人民法院召开第10次审判委员会,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认为,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遇到许多复杂疑难问题。为公正、规范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民间融资秩序,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统一。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

三、江苏省高院2013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江苏省高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借贷人民币、港币、澳元、台币、外币及国库券等有价证券的行为。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发放贷款的,属于民间借贷,但法律、司法解释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处理。

二、关于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与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引导当事人及时举证,释明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查...

四、简单民间借贷合同范文

简单民间借贷合同范文

简单民间借贷合同内容包括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息、保证条款、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时间等细内容。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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