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要约可以撤回的例外)

要约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呢?要约撤销的例外?今天给各位分享要约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要约可以撤回的例外、要约里的时间问题有哪些、要约内容变更是否为新要约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要约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要约可以撤回的例外)

本文目录一览:

1、 要约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2、 要约可以撤回的例外

3、 要约里的时间问题有哪些

4、 要约内容变更是否为新要约

一、要约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一、要约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

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

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在理论上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即使在要约中规定受要约人应通知其是否承诺,受要约人也不受约束,除非双方有预先约定,如不通知,则视为以默示方式承诺。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1、对要...

二、要约可以撤回的例外

一、要约不可以撤回的情形

(一)要约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

另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推断出来。

(二)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这种情况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比如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有了解,或者以前在商业上就有来往等,因此相信要约人的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如对某一项要约的承诺需要受要约人进行广泛的、费用昂贵的调查,或者某一要约的发出意在允许受要约人继续向第三方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基于对要约不可撤销的...

三、要约里的时间问题有哪些

一、要约里的时间问题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

四、要约内容变更是否为新要约

要约内容变更是否为新要约

在国际贸易通常有两中交易方式,一种是双方直接谈判签定正式书面合同成交;一种是双方通过函电、传真达成协议。

对于后者,双方通常签定销售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本案涉及的正是函电成交的方式。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双方均以签字的确认书与已达成的合同条款一致,则该确认书应视为合同成立的正式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如果双方均签字的确认书与原合同不一致,则该确认书视为对原合同的修改,注意:此时重要的是双方已经对该确认书签字认可。如果合同已经充分要约承诺的条件导致合同成立,则确认书的签定已经不是十分重要,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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