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财产一般都是由动产和不动产构成的,我们所说的不动产就是例如我们的房产之类的,生活中有的人可能会遇到不动产转移的事情,一般我们为了确保财产的安全性,财产转移都需要到相关部进行登记办理的,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很多的人不清楚,为此大智慧法律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大家解决问题。

一、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
2、初审。
3、缮证。
4、收费、领证。
二、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以上就是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现在已经知道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了,大家只需要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当相关部门就可以办理成功的。如果大家在这个方面还有疑问,可以到我们大智慧法律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大智慧法律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大智慧法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