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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低保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12月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45元提高到30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不低于190元提高到不低于245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即: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92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720元。
三、资金来源。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2008年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电〔2008〕1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民电〔2008〕112号)文件要求执行的两次共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20元的临时性补助金,提标后不再发放。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
1、具有成都户籍的城乡居民;
2、家庭月收入低于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规定条件。
具体是,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低保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低保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低保标准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2022年1月1日将有新调整:
最新消息:2022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低保标准
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随着我国经济和物价的快速增长,2022年部分地区已经发布了相关的文件,将在2022年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里面明确了,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所属区域的不同对最低生活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高新区、锦江区、武侯区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70元/月;都江堰市、彭州市等地区,最低生活保障为820元/月。
再比如深圳市,将最低生活保障提高了1300元/月,较2021年增长了50元。对于深圳市特困户,将最低保障标准直接提高到了2080元/月,比一些二线城市最低的工资标准还要高。
关于低保的审核,一直都备受争议。2022年已经明确,对于因赌博、吸毒导致家庭月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者长期购买奢侈品、隐瞒实际收入转移个人财产、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子女有抚养低收入父母的能力的都将取消低保认定资格。
2021年城镇低保最新政策:
一般来说,家庭的人员中名下登记有商铺的,无权再领到农村低保。农村的房子除外,家庭的人员中在城里有房产的,无权再领到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私家车等其他奢侈品的,也将不能再领取低保。家庭的人员中名下注册了营业性质的公司等,将领取不到农村低保。有过前科的,触犯过法律的也不能领取到低保。故意撂荒土地的,好吃懒做的也将不能再领取到低保。家庭拥有的存款中,还有证券等其他的资产,是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2倍以上的也将不能再领取到低保。长期有着不良嗜好的,也不能再领取低保。家中有子女并且子女还都拥有正常的劳动能力的,也不允许领取低保。经查证或者举报,属于本村的关系户,人情户的,无权再领到农村低保。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四川残疾人的低保,首先要写申请,并且要你在的单位开证明你是残疾人,医院开证明你是一级,二级,三级伤残,社区开证明你住在本辖区,比如,你住在成都武候区,由社区批准后,交到武候区服务中心批准,,残疾人的低保每个月一般是六百,八百三间。
2021年四川省低保标准和申请条件有哪些
低保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12月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45元提高到30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不低于190元提高到不低于245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即: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92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720元。
三、资金来源。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2008年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电〔2008〕1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民电〔2008〕112号)文件要求执行的两次共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20元的临时性补助金,提标后不再发放。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
1、具有成都户籍的城乡居民;
2、家庭月收入低于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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