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刑事案件判刑了上诉是否有用呢这个问题,刑事案件上诉成功的几率有多大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明确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这里的“不加刑”,不单单是指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而且也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同时,也不能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7条,258条中,也有关上诉不加刑执行时各种情形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
第一种:被告人上诉同时存在抗诉和自诉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在被告一方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或者自诉人也提出了上诉;首先检察院抗诉目的有两种,一是认为第一审法院所判刑罚过轻,为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提出抗诉的,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确有必要家中处罚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时即使被告人不上诉,也一样存在加重刑罚的可能性。二是检察院认为第一审法院所判刑罚过重,为减轻被告人的刑罚而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种:检察院没有抗诉或者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没有上诉的,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或指定再审的,在重审的一审中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法律依据如下: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二审在对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所以对于第二种情况,就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具备二种选择,可以改判,可以发回。改判肯定不能加重刑罚,而发回重审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一审判决的肯定,即和一审判决相同;一种是对一审判决的部分否定或全盘否定,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对于上面的情况,为了防止滥用发回重审的权利,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2014〕26号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中,也明确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只要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得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据此,发回重审案件加重被告人刑罚需要同时满足“有新的犯罪事实”和“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两个条件。
那么对于量刑畸轻的情况要如何处理呢?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但实践中应慎重把握,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启动再审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论是检察机关抗诉再审,还是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再审,都必须以原判“确有错误”为条件。
刑事案件中一审判决后被判刑的所有人口头提起上诉有用,没有要求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我国实行刑事案件两审终审制度,刑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不服判决不可以上诉,但是,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途径,即可以通过申诉,使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失去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之路不好走,申诉成功的条件比较严格,要做好心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五章叫“审判监督程序”,专门规定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异议时,如何解决的方法。
一、谁可以申诉,到哪里申诉
首先看刑诉法的规定:刑诉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其次看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最后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83条规定,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划重点喽:
根据以上规定,谁可以申诉呢?
1、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限制行为能力人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上诉)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案外人(案外人只有在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才能提出申诉)
1-4中的人上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根据以上规定,到哪里申诉呢?
1、到法院申诉。一般情况下,到终审人民法院申诉,由其审查处理。因为您提出的是二审维持原判,所以终审法院也就是这个法院本身。如果您的案件属于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到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诉,如果该上一级法院认为案件确实疑难、复杂、重大,也可以(注意不是应当)直接审查处理。
2、到检察院申诉。一般由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同级检察院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针对您提出的这种情况,可到作出该二审裁定的法院对应的同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出申诉。当然也可以到该同级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该上一级检察院一般会转回下一级检察院,只有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该上一级检察院可以(注意不是应当)直接受理。
二、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选择到法院申诉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材料。
申诉不符合1-3的,法院肯定会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对申诉就不予审查了。
(二)选择到检察院申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诉书。(1)申诉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申诉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2)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申诉人在申诉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及申诉时间。
2、其他材料请参考到法院申诉的材料,基本相同。
三、申诉了结果会怎么样?
(一)到法院申诉的结果。
只要申诉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并审查该申诉涉及的案件,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会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不会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依然有效。
(二)到检察院申诉的结果。
只要申诉符合条件,检察院会受理并到法院调取该案案卷等相关材料予以审查,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会启动再审抗诉程序要求法院重新审理该案,法院也会重新审理;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不会提出抗诉,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诉人。
四、申诉怎样才能成功?
刑诉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注意喽:(一)到(五)所列的情形,作为申诉人,需要提出相关的佐证、依据证明,不能空口无凭去申诉,要不然成功的几率很低。
五、如果申诉成功,案子由谁来审?
刑诉法第24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大家可能在担心,原审法院审理,会不会不公平呢?可以看看下面这一条。
刑诉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现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案件审理一般都是(法官)个人负责制,一旦启动再审,如果案子之前确实判的不对,改判的可能性会很大,请理性的保持希望。
总之,个别时候,公平正义确实来之不易,申诉之路同样不易,且行且珍惜。
我是晚熟小哥,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刑事案件上诉人如果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
法律上对改判的几率大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上诉和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否可以进行改判,需要结合案件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一般最多可以上诉一次。
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扩展资料
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上诉是法定权利,但能否改判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有错必纠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被告人不服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是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利。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审查原则。从法院系统公布的数据看,二审上诉案件是存在一定改判比例的。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量刑不当的,可以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刑事案件二审上诉刑期有增加的可能吗?一般情况,在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情况下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刑期没有加重的可能。但是如果在被告人一方上诉时检察机关同时提起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那么就存在刑期加重的可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一方面是为了消除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可能会加重刑罚的顾虑,确保被告人一方能够毫无顾忌地行使上诉权。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司法机关以被告人一方上诉认罪态度不好为由而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的具体内涵十分丰富,主要包括;1、不得在量上加重刑期,如将有期徒刑两年改为三年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如将拘役六个月改为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3个月改为有期徒刑3个月;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如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两年,决定执行四年改为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决定执行四年。
根据我的经验,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概率是非常之低的,况且就算你不提起上诉,只要检察机关抗诉也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因此,你完全可以不用考虑这种情况,建议你尽快提起上诉,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0天,千万不要超过上诉期。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帮你解答。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刑事案件判刑了上诉是否有用呢和刑事案件上诉成功的几率有多大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