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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是否改名不妨商量着来】
社会越文明,离婚率越高,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那种强迫自己、扭曲感情的婚姻不值得维持。
当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走向解体,很大程度上,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只是,孩子是中间最无辜的一个,往往无法选择,甚至成为婚姻一方的一颗棋子,演变成离婚的次生灾害。
在我生活的城市,生活着来自加拿大的一家人,父母离婚了,分别跟着两个儿子生活,特地住到一个小区,重要节日一家人聚在一起,还是像一家人一样,这是离婚最好的结局。在这家人看来,不能做夫妻,还能做朋友。这也是许多西方夫妻对离婚的开明态度。
离婚后是否为孩子改名,尤其在是否改姓的问题上争执不下,多数是带着很强的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往往是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希望孩子跟自己姓,或者跟新的夫家姓,抹去附着在孩子身上的不快记忆。
在我看来,夫妻离婚了,孩子永远是夫妻双方的,血缘关系不因婚姻而改变。在孩子是否改名改姓的问题上,最理性的解决方式,是追求孩子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尊重孩子的意愿,帮助孩子尽快度过感情适应期,自己的那点小九九可以放在其次。若实在绕不开改名改姓的问题了,不妨双方商量着办,冷静理性地处理孩子姓名问题;若孩子懂事了,最好问问孩子的意愿,让孩子替大人做主。
2019-09-21
按实际情况写。如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改姓了,就可以要求改名字;名字里有特殊的生僻字,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在使用中造成了麻烦,也可以改名字。建议更改名字在办理身份证之前办理,否则比较麻烦。
1、孩子是两个人生育的,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父子关系母子关系。不管谁抚养,这个关系是永远不可改变的。
2、小孩子的姓名依法可以改,但是不能随便改。改小孩姓名必须孩子父母双方亲自去派出所办理,任何一方是不能改的。离婚和没有离婚的都一样,必须孩子父母双方亲自去改,一方拿着另一方的身份证都不可以改。因为孩子父母对孩子有同等的亲权,任何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的权利,上了户口的孩子,上户口的姓名视为父母双方认可,改动必须双方同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实践中,一般说来,18周岁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岁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会麻烦些。你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请记住:最关键是理由。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扩展资料
公民变更姓名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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