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四川成都市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包括什么,以及低保户大病救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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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7月1日起,成都市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最高支付比例提高至90%。
一、参保人员类型及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支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加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支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后(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大病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并且在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70%的标准支付,一个治疗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大病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不超过15万元。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使用大病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不予支付:
1、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与药品法定使用说明书,或与大病药品目录的规定不一致的;
2、在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非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未经责任医师开具处方的;
4、以个体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未满12个月的。
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如下:
具有四川省户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具体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低保对象;
4、城乡低收入家庭;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具体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低保对象;
4、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病人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付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1、刷卡缴费,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代办点刷卡缴费。
2、自助缴费,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
3、银行代收,到征收银行柜台办理个人缴费。
关于四川成都市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包括什么,低保户大病救助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