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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具体为: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的人员,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一、成都市申请低保需要的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者子女赡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及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认定的因离异、亲人出走等原因无法单独立户成为户主的生活困难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跨区(市)县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先将户口迁移至居住地;不能迁移户口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二、申请低保的手续: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审核批准。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日。
三、申请人在递交《成都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限购。当下,成都依旧执行着住房“限购”政策。不仅对社保和户籍的限制,还包括以家庭为单位的购房数量的限制。
具体来说:
1.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有购房资格;
2.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有购房资格;
3.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具备成都购房资格。
申请租赁补贴的成都户籍居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且单身居民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不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是成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申请人为符合有关规定的成年人,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4)申请人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5)申请人在成都市有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
申请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5万元);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
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得分100分以上(含100分)。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5万元);
2.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无产权过户记录,无其他住房保障;
3.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
4.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已缴纳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必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一致。
申请人为非成都户籍公务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一致的企业(机构)工作,其中非成都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得分在20分以上。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收入不作为考核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毕业5年内取得相应学位(含5年,国外大学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外大学取得的学位和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房地产法规
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3年内转让财产(包括出售、赠与、征收、离婚及财产分析或自行委托拍卖等。),转让房产的面积应计入自有面积
申请的家庭成员应是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18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一起申请。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成为家庭成员。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申请。家庭成员主要包括:夫妻;夫妻和未婚子女;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丧偶或离异的儿童;父母双亡的未婚兄妹。
成都人才购房资格条件
1.
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两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三、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积分规则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标准分值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2021年4月20日起,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仅需上传以下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系就业务工人员,还需提交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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