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身份证都是由效期的,到期了我们就需要换领身份证。杭州本省籍的居民怎么来换领身份证呢?有什么规定呢?办理材料有什么呢?办理的依据有哪些呢?办理时限是多久呢?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的知识,下面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有什么规定
省内户籍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市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材料
1.因证件有效期满或损坏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因证件丢失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3.监护人代为申领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受理单位要通过核对申请材料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载的信息,采集并核验申领人人像、指纹信息,拍摄并留存申领人、领证人的相片等方法,防止骗领情况的发生。
三、办理流程
(一)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办证申请;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本省籍人员选择邮政快递送达的,证件直接寄至申请人要求送达的省内地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省内户籍快递证件10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五、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62号):实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公安部《关于第二批取消内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9]225号)取消身份证业务异地办理材料中的“居民户口簿”。
杭州可以办理本省户籍的居民身份证换领也可以办理异地的居民身份证。但是有些情况异地办理时不可以的。大家在杭州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候要弄清楚办理条件。通过上文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大智慧法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