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出具担保函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额保证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和什么?今天给各位分享自愿出具担保函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最高额保证的基本特点是什么、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执行担保实现方式等、办理提存是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吗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自愿出具担保函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自愿出具担保函,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田某称,2012年7月25日,苏某向田某借款300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了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当日,苏某李岩出具担保函一份,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苏某与苏某贾某系夫妻关系。借款到期后,苏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苏某李岩也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故请求判令三苏某连带偿还借款30万元及违约金16.2万元(自2012年10月25日暂计至2013年4月23日,以后应按日3‰计算至判决还款之日);判令苏某支付律师服务费2.2万元。
法院判决:应当及时还款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5日,田某与苏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载明:出借人为田某,借款人为苏某;借款金额为30...
最高额保证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最高额保证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的债务
一定期间是指担保债务发生的期间,一般是指未来的一段期间,但也可能是指过去的一段时间,或者从过去跨越现在直到未来的一段时间。也就是说在设定最高额保证时,其所保证的债务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债务是否发生无关。《担保法》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拓展了一定期间的概念,该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这里一段期间是指保证人有权随时终止的一段时间。而连续发生是与一定期间不可分割的一个概念,...
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执行担保实现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介绍,《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担保规定》)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执行担保规定》明确了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实现方式、担保期间、追偿权等内容。
孟*介绍,执行担保是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执行担保一方面增加了债权人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适当延缓债务履行的期限,帮助债务人整顿生产经营,筹措资金,提高偿债能力,对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但是,因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比较粗疏,导致司法实务中对执行担保的适用范围、成立条件、法律效力等问题缺乏统一认识,各地法院实际做法存在较大差异。为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发挥...
办理提存是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吗
当事人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什么是提存
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就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提存公证的申请:
1、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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